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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3-06-21  来源:办公室   编辑:办公室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训练。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顺利进行,就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等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章  学位论文选题
第一条  论文选题是学位论文工作的关键,研究生入学后可在导师指导下,边进行课程学习边查阅资料,开展论文选题工作。学位论文选题要求参见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条  论文题目可由导师,也可由研究生,或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商榷拟出,尽量考虑研究生的专长和不足,结合硕士研究生在某方面的特长和兴趣,但不得偏离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更不得与他人雷同。
第三条  在进行论文选题过程中,指导教师还应充分考虑实现该课题的基本物质条件,如经费、仪器设备、试验条件等,以及按期完成论文工作所需的时间。
第二章  学位论文开题
第四条  研究生在调查研究和查阅文献及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后,须面向所在学科、专业范围内教研室以上单位作开题论证报告,并邀请3位(博士研究生须邀请5位)相应研究领域的教师或专家参加并评阅。
第五条  开题报告的时间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如不能按期进行,则要求博士研究生从开题到答辩的时间不得少于3学期,硕士研究生不得少于1.5学期。
第六条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查阅文献、资料及调查研究情况;
2.立题依据及对国民经济或学术的意义;
3.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
4.课题进行途径、步骤设想及最终目标;
5.完成课题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如经费、仪器设备、试验条件等,如条件不满足将如何进行;
6.课题进行过程中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7.课题与导师科研工作的关系,与已毕业研究生课题的关系。
第七条  开题报告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如未通过者,可在1-2个月内补做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按《江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一般不再允许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要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开题报告论证会的综合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进程计划表”,报导师、学院审核。
第十条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研究生必须在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持“江南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书”到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登记备案。“江南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书”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归档。
第十一条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研究生论文开题情况进行汇总,并张榜公布研究生的论文题目,对题目雷同情况须及时予以纠正,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第三章  论文阶段小结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按“论文工作进程计划表”中制订的时间表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导师按计划检查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调整进度,使论文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论文工作进程计划的每个阶段结束时,都要向所在学科、专业范围内教研室(学科组)以上单位作阶段工作小结报告。论文阶段工作小结报告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通过者进入下一阶段工作,不通过者,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写出书面处理意见,报院研究生工作指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研究生完成阶段工作小结报告后,应将阶段工作小结及时录入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导师审核。以此类推,直至申请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  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工作过程中,如发现研究生所进行的课题研究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因突发事件致使论文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要求更换论文题目,新论文题目必须在经过相应的选题、开题,并制订新的论文进程计划后方可正式开始。
第四章  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联合培养或其他离校进行论文工作的研究生也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在校外期间,导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和其它事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生应与学校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研究生应定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论文进展等情况,报导师审核。
第十七条  对交叉学科研究生的管理,若导师所在学院有学位授予点,则可挂靠在该学院管理,但开题论证报告必须面向学位授予的学科、专业进行;若导师所在学院无学位授予点,则管理工作由学位授予学科、专业负责。
第十八条  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学院应重视研究生论文阶段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研究生论文质量和进展,研究生院也将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对论文阶段的总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检查监督。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的要求及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06〕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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